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重点实验室”)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(以下简称“野外站”)建设体系布局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桂科规字〔2026〕10号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》(桂科规字〔2026〕12号)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和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桂科发〔2026〕111号)、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运行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桂科发〔2026〕110号),经研究,2026年度新认定10家广西重点实验室及1家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(名单详见附件),现予公布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设区市科技局、高新区、园区办、有关主管部门、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等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站建设,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,按照职责分工,切实加强平台管理,保障平台建设和运行。
二、各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,应履行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站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,为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人、财、物等保障支持,加强指导和监督,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,统筹资源支持平台的建设和发展。
三、各重点实验室、野外站要按照未来三年的建设计划和预期目标,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,提升研发水平,在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,特别是在体制机制、科研条件改善、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。及时做好信息统计、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。
附件:2026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认定名单.docx
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
2026年9月1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